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常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2件拟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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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件名称 |
时间 |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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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某某故意伤害案 |
9月19日(本周五)上午09:00 |
县人民检察院6楼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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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浙江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黄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
9月19日(本周五)上午09:30 |
注意事项
1、参加听证人员需携带身份证件,并遵守会场秩序;
2、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安排,听证过程请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整静音状态,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常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