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5年常山县人民检察院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常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常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常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常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常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常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常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常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常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5年常山县人民检察院单位预算表
(一)2025年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5年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5年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5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5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5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5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5年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5年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5年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5年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2、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3、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罪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常山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现有内设机构5个,派出机构1个:
(一)政治部;
(二)办公室;
(三)第一检察部;
(四)第二检察部;
(五)第三检察部。
(六)球川检察室。
二、2025年常山县人民检察院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常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常山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常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收支总预算2169.11万元。
(二)关于常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常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收入预算2169.1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4.95万元,增长2.6%,主要是项目经费的增加。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69.11万元(上年结转58.71万元),占100.0%。
(三)关于常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支出预算2169.1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4.95万元,增长2.6%,主要是项目经费的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711.8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1.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0.9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588.80万元,占73.2%;日常公用支出190.27万元,占8.8%;项目支出390.03万元,占18.0%。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常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常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69.1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169.11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711.8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1.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0.90万元、。
(五)关于常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常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69.1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4.95万元,增长2.6%,主要是项目经费的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711.80万元,占7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14万元,占8.1%;卫生健康支出121.26万元,占5.6%;住房保障支出160.90万元,占7.4%。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事务1321.7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事务310.03万元,主要用于数字检察项目的支出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01.92元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50.9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2.2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退离休职工的工资等。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121.2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160.9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公积金的缴纳。
(8)其他公共安全支出(类)国家司法救助支出(款)80万,主要用于司法救助支出.
(六)关于常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常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79.07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1588.8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日常公用支出190.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关于常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常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常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常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常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常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5.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8万元,下降 4.8%,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因公出国(境)费用由全县统一安排,年初不分配至各部门单位。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2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察院及周边县院公务往来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8万元,下降5.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8.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8万元,下降9.1%,主要原因是2025年财政要求购置新能源车辆不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常山县人民检察院本级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0.2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0.02万元,下降23.9%,主要是福利费的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常山县人民检察院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9.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1.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0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常山县人民检察院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3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390.03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结余:包括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职工公积金的缴纳。
12、其他公共安全支出(类)国家司法救助支出(款)主要用于司法救助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事务,主要用于的基本支出。
14.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事务,主要用于电子检务工程等。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元,主要用于职工职业年金支出。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事务,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金缴费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退离休职工的工资等。
18.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主要用于职工的医疗保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