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案涉水域渔业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同时保障赔偿金专款专用,2023年4月27日下午,常山县检察院与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县法院、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常山港水域开展专项增殖放流活动。
本次活动以“养护渔业资源 共建生态文明”为主题,还邀请了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驻检察院纪检干部和常山县实验小学的部分教师、学生代表共同参与监督、见证。
此次增殖放流的资金均来源于郑某某等多个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事人缴纳的渔业资源损害赔偿金。郑某某于2022年7月23日晚,在南门溪十里山河段(全年禁渔)电鱼,造成渔业资源损失19737.6元。常山县检察院遂在依法追究郑某某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其赔偿渔业资源损失并获法院判决支持。
活动现场,满载着鱼苗的卡车来到常山江畔,在经过县农业农村局专家打样、验收、称重后,一尾尾小鱼被放流至水中,迅速向四面八方游去。本次放流鱼苗数量共计75万余尾,其中鲢鱼36万余尾、赤眼鳟39万余尾。
“我们今天为什么要放鱼苗啊?这些鱼苗会在水里好好长大吗?会不会被抓走啊?”学生们好奇地问道。面对大家的踊跃提问,检察干警围绕增殖放流活动的意义、禁渔制度的施行等内容,就地为参与活动的学生们上了一堂法治课,在少年儿童的心里种下一颗保护生态环境的“种子”,并结合实际案例,希望通过“大手拉小手”“小手拉大手”的循环作用,增强社会各界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共同守护绿色美好家园。
近年来,常山县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增殖放流活动等“群众看得见”的方式积极展现检察机关维护公共利益的担当和作为。下一步,常山县检察院将继续能动履职,强化法治宣传力度,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绿水青山、蓝天白云的美好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