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郭晓 林菲 )暑气未消,溪水潺潺。四百余万尾活蹦乱跳的鱼苗被放流至天然水域,为美丽的常山江再新添活力。2022年8月16日,常山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公安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开展专项增殖放流活动。
本次增殖放流的部分资金来毛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赔偿金。2022年4月15日,毛某某在常山江支流南门溪曹会关河段(全年禁渔)电鱼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在此之前宁某某、黄某某等人也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公安机关查获。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常山县检察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在依法追究毛某某等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偿毛某某等人非法捕捞造成的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费用。后,法院判决支持了全部诉讼请求。为确保案涉水域渔业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同时保障赔偿金专款专用,经会商,多部门联动组织了此次专项增殖放流活动。
活动现场,在县农业农村局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和周边村民的见证下,243.38万尾赤眼鳟、159.72万尾花?在东案乡田蓬村、辉埠镇蒋建村、白石镇曹会关村等附近河道内进行投放。这些鱼苗将与不久前在常山江长风、天马等库区投放的八百余万尾鱼苗一起,在常山江水域生长繁衍,有效充实当地渔业资源。
在增殖放流过程中,检察官向在场群众开展了法治宣讲,重点讲解常山县禁渔制度和电鱼、毒鱼、炸鱼等行为的危害以及需要承担的刑事、民事责任,呼吁大家共同守护美好的生态家园。
近年来,常山县检察院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促进社会综合治理,逐步形成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相联动、修复与赔偿相结合、刑事追责与公益诉讼相衔接的办案模式。下一步,常山县检察院将继续深化“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资源类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的同时,更加突出公益性和恢复性司法理念以对环境资源强有力的司法保护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