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7日,开化县原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程君标(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常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常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程君标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程君标,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常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程君标在先后担任开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和中共开化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期间,利用其分管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等部门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建设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