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车假烟,查出一起全国最大规模的跨境制售假烟案。而制售大批假烟的老板钱某某,也被公安部列为“猎狐行动”的追逃对象。近日,经常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这起大案一审宣判。
2019年1月1日,衢州市烟草专卖局联合衢州高速交警开展卷烟稽查。在杭金衢高速浙赣收费站,稽查人员在检查一辆货车时,发现车厢里有很多纸箱。纸箱打开,里面全是新版利群假烟。经清点,假烟共238箱,11888条,货值166万余元。
随着这一车假烟的查获,警方顺藤摸瓜,一举查获了这起全国首例境外生产、国内销售的跨国制售假烟大案。经查,2016年,钱某某在老挝注册成立了烟草公司,并生产自己注册的“大学士”品牌系列卷烟。同时,他还为香港紫荆烟草公司代加工“紫荆叶”品牌系列卷烟。2018年3月初,钱某某委托他人将560余件大学士、紫荆叶系列卷烟运至江苏省句容市进行销售。
但是,这两个品牌的卷烟并没能让钱某某赚到很多钱。从2018年6月开始,在未取得国内卷烟品牌许可的情况下,钱某某开始在老挝的烟草公司生产国内利群、芙蓉王、双喜等品牌卷烟,并收取每件350元的加工费。到2019年1月,这家公司在境外共计生产了14400余件国内品牌假烟,涉案金额上亿元。
随着制售假烟案的案发,钱某某随即被公安部列为“猎狐行动”逃犯。2019年1月13日,钱某某从泰国曼谷潜回广西南宁时,在机场被抓获。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常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多次和公安、烟草等部门召开案件讨论会,结合电子证据与物证等全面厘清被告人的所有犯罪事实。案件提起公诉后,由于出现了新的证据,检察官第一时间调取相关证据材料,认为钱某某还有新的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事实,后向法院追加起诉,不放过任何遗漏罪行,使得钱某某该部分犯罪事实的金额从100余万提高到500余万。近日,常山县法院一审对钱某某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600万元;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800万元、没收财产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