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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履职解民忧
时间:2023-09-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能动履职解民忧

“谢谢检察官帮忙,不然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近日,常山县村民毛某某激动地说。

  此前,当地发生一起种植胡柚纠纷,继而引发肢体冲突的故意伤害案。县检察院审查认为,案件发生在乡邻之间,有和解基础,符合法律规定的刑事和解案件范围。但犯罪嫌疑人毛某某收入微薄,又患有疾病,无法积极赔偿被害人郑某某损失。

  检察官深入该村了解案件双方基础情况,适时启动对郑某某的司法救助,并邀请乡镇干部、驻村指导员、村组织负责人参与调解。在为郑某某申请司法救助金1万元后,郑某某出具谅解书,县检察院则对毛某某作不起诉决定。

  近年来,常山县检察院通过“三步法”,聚力预防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强化侦协机制,前移化解重心。县检察院与法院、公安机关协商,统一轻伤害案逮捕、起诉标准;采用“长驻+轮值”方式,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派驻员额检察官依托“检警+”平台,常态化开展线索移送、案卷调取、疑难会商、案件通报等。

  加强全面审查,精准处置案件。当地规范轻微刑事案件审查,细化标准;建立故意伤害案件技术性证据审查制度;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邻里纠纷、生活琐事等引发的轻伤害案件,作出不起诉或提出轻缓刑量刑建议,助力修复社会关系,对酒后滋事或伤害未成年人、孕妇、残疾人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伤害案件,从严惩处。

  优化内融外通,推动案结事了。当地搭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多方参与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平台,广泛吸纳法律咨询、心理服务、社会帮扶、公益服务等社会力量进驻。针对侦查阶段未达成民事赔偿的案件,邀请乡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特约调解员参与化解;对争议较大的轻伤害案件,积极开展公开听证,通过释法说理引导双方和解;针对轻伤害案件中因案致残致贫的当事人,综合运用经济救助与心理疏导、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等个性化救助手段,帮助解决燃眉之急。

  去年以来,常山县检察院办结轻伤害公诉案件50余件,服判息诉率100%。


 
检察长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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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常山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正确找准法律监督宪法定位;坚持执法为民宗旨,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努力促进平安常山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倡导精细管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队伍管理机制,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常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按照上级检察院和县委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执法为民宗旨,切实加强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不断强化各项法律监督职能,为常山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持续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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