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的调解,要不是你们帮我,我与运输公司的纠纷不知道何时才能解决。”近日,常山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合同纠纷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召开远程公开听证,当场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常山法院在彭某某履行完毕和解协议所确立的义务后就相关执行案件予以结案。

2021年9月23日,常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彭某某支付原告某运输公司承办款及迟延罚金22万余元,但彭某某并未履行。某运输公司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常山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立案执行。
2022年10月,彭某某向我院申请执行监督,其认为常山县人民法院在执行阶段实际扣划其账户金额与执行裁定书中载明扣划金额不符。希望我院依法监督。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通过调取案卷卷宗、询问当事人、查阅相关支付票据等方式,对该执行案件进行审查,经调查,该执行案件扣划款项清晰,执行程序合法,不存在执行违法的情形。
案虽可结,但纠纷未解。承办检察官始终秉持“案结事了人和”的办理理念,在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后,认为案涉矛盾纠纷有化解可能。为此承办检察官先后多次通过电话沟通、线上组织双方调解、线下走访等形式,耐心细致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释法说理。一方面,检察官向彭某某讲清利害,从限消、失信措施对其自身和其家人影响等方面释法说理;另一方面,充分争取申请执行人某运输公司的理解,希望其充分考量彭小燕目前的经济收入水平和家庭情况,进行一定让步。通过不懈努力,终促成双方达成一定执行和解意向。
11月11日,常山县检察院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均在外地以及我县疫情防控需要,利用浙江检察APP组织了一场线上听证会,由该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王成担任听证主持人,邀请市人大代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等3人担任听证员,县法院、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派员列席。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首先就彭某某提出的执行监督事项进行逐条释明并出示相关证据材料,执行法官亦当场回应当事人的疑问。彭某某表示对执行案件已无异议,并当场表示撤回监督申请。随后,主持人再次向双方确认了和解意愿,并就执行和解协议内容要求双方当事人进行明确。
经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一是常山县人民法院案件执行中扣划当事人执行款项清晰,程序合法,并无违法情形;二是建议两方明确和解协议履行期限,依照和解协议尽快履行相应义务。最终,在承办检察官、听证员、法院等代表的见证下,双方当场签署了和解协议。双方在和解协议中约定彭某某在约定期限付清款项,某运输公司在彭某某履行完毕前述支付义务的情况下,及时配合帮助某某办理好车辆过户等程序。
会后,听证员对检察机关开展执行和解检察听证纷纷点赞,他们表示,本次听证立足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以公开促公正,不仅解决群众实际问题,更从源头化解矛盾,让群众更为直观地感受到检察温度,生动诠释了新时代“枫桥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