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谢谢你们,终于可以踏实过个年了。”申请人胡某某的姐姐热泪盈眶地拉着两位检察官的手再三表达感激之情。
2月1日,常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来到司法救助申请人胡某某的家中,在春节前为其送上国家司法救助金,并祝胡某某一家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新年。

事情还要从2018年2月8日的一场交通事故说起。当天上午,申请人胡某某被无证驾驶的张某某撞伤。事故发生后张某某驾车逃逸,交警认定张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抢救,胡某某虽然保住了生命,但右腿截肢,共花费医药费近50余万元,因被告人无赔偿能力,所需费用全部由申请人一方垫付。目前,申请人胡某某卧床在家,意识不清,其姐姐为照顾胡某某,辞去工作专门料理他的起居生活。

在办理原案张某某交通肇事案审查起诉中,公诉部门员额检察官向胡某某家属宣传国家司法救助政策,申请人胡某某及代理人胡某某母亲徐某某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检察院控申部门受理后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在审查核实情况后,依法决定给予司法救助,并积极主动协助申请人办理好款项发放审批手续,将司法救助金及时发放到申请人的手中。此外,本院还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为胡某某办理其他补助。
去年以来,常山县人民检察院围绕助力“精准脱贫攻坚战”工作部署,以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为契机,认真办好每一起司法救助案件,让每一位司法救助申请人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已办结司法救助案件7件,发放救助金18.8万,其中有一件案件获评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十大优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