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检察蓝守护美丽家园
生态兴则文明兴,翠竹连绵,溪水流淌,水清岸绿,一幅多姿多彩、山清水秀的生态画卷正徐徐展开。
常山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公益诉讼”一体办案模式,依法能动履职,围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领域为建设生态常山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2020年以来,通过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督促治理被污染、损毁的耕地、林地 170 余亩;督促补植林木 24000 余株、督促清理污染物 2600 余吨;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 550余万元;增殖放流水产品种苗 600 余万余尾。
01 “政协提案+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让古树名木“枝繁叶茂”
2022年4月,常山县检察院联合县政协出台《关于开展政协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这也是全省首个县级检察机关与政协的双向转化衔接工作机制。2022年9月,为共同推进古树名木保护和各项保护措施的落实,常山县检察院与县政协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古树名木保护听证会暨政协提案转化推进会,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推动保护措施的落实。各职能部门以建立古树电子档案数据库等方式累计投入51万余元,开展“一树一策”保护散生古树19株,建设古树口袋公园2个,并为所有散生挂牌古树和21个挂牌古树群投保古树责任险。在此基础上,各职能部门还配合党建、宋韵文化等宣传活动,深挖古树红色基因、绿色故事,让古树价值文化深入人心,公众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意识得到大幅提升。
02建立林业碳汇补偿机制,检察蓝守护“只此青绿”
森林资源一直被视为人类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擅自改变林地的行为不仅破坏森林资源,破坏生态环境,还会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2017年9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张某、沈某在未办理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采矿石致38亩林地严重毁坏,造成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12.9万元。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在常山县检察院积极推动下,张某、沈某以认购同等价值林业碳汇的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这是常山县首个成功引入林业碳汇补偿机制的案例,也是衢州市第一份涉案林业碳汇认购合同。常山县检察院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探索推行林业碳汇机制在破坏森林资源类案件中的运用,助力碳达峰碳中和,让常山绿色发展的道路越走越宽。通过将“碳汇交易”引入检察办案中,既让“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地生根,实现绿色司法的价值目标,又充分激活了生态资源资产内在价值,为常山的碳汇试点实践工作提供了检察样本。
03 向“非法狩猎”说NO,让野生动物拥有自由天地
近年来,随着常山县区域生态环境系统整治提升工作的推进,黑麂、中华秋沙鸭、豹猫等珍稀野生动物的身影也不时出没在山林间。2021年12月,被告人林某某利用“弹簧套”在村庄附近的山林中多次猎捕野生动物,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其家中查获野猪死体5头、黄麂死体10只。2022年5月,常山县检察院对林某某以非法狩猎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在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林某某当庭认罪认罚,承诺不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后林某某被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判令其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25万元。
“禁猎禁食野生动物风气的形成,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人人都应是野生动物保护员,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真正营造人与动物和谐共处的美好家园。”常山县检察院就案件办理过程中反映出的案涉街道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基层网格化治理等方面工作不足情况向其专门制发检察建议。
“天地本为一体,气息融通,物物相谐,故有凌云飞练,千里长河,百里山林,旖旎风光,百兽灵动,光华四射,雨雪合时,众之美者,咸聚也!”古文中所描绘的万物和谐共生的自然生态环境令人心生向往,而如今,常山县检察院也将能动履职尽责,做生态环境的守护者,续写更为精彩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篇章,逐绿而行,只此青绿!
(通讯员:林菲 郭晓 熊燕婷 王小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