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常山:“检察蓝”再敲禁猎警钟
通讯员:郭晓 林菲
“想不到山里抓几只小麂,不仅要判刑,还要赔钱,这代价有点大!”“原来打‘野味’后果这么严重,看来这种事情做不得!”庭审现场,旁听人员议论纷纷。
8月14日,由浙江省常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江某某非法狩猎案在常山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江某某在常山县青石镇水南村遛狗时发现,周边山林中时常有小麂、松鼠等野生动物出没,便动了歪脑筋。2022年2月开始,江某某利用网购的“弹簧套”、弹弓等禁用猎捕工具猎捕野生动物。案发后,常山公安民警从其住处查扣到野生动物死体30余只,其中赤腹松鼠2只、小麂4只、野猪1只、黄鼬1只、鼬獾1只、白头鹎22只。经鉴定,前述野生动物除野猪外均系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江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江某某非法狩猎的行为严重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另行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江某某对其非法狩猎造成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20500元进行赔偿。
“我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触碰了法律红线,现在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今后一定改过自新,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江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缴纳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赔偿保证金。
常山县法院当庭宣判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江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两个月。
常山检察呼吁: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资源,请应该珍爱野生动物,共同守护良好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