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樊玮璟 江宛晴 “一水横拖两岸风,千痕万擢碧重重”,常山江自古以来都是热门打卡的诗画风光带。但在青石镇杨家埠跨江大桥南侧的河滩地上,却被倾倒了十余堆来历不明散发着恶臭的深色污泥。这些污泥从何而来?是谁倾倒?
一、层层转包的黑色利益链
许某某系金华某足浴店老板,因为想“发点小财”,找到朋友刘某某,问有没有“赚钱的事情”可以做。刘某某称“你要是能把我砖瓦厂里的污泥拉出去处置,我就给你一笔好处费”。许某某心动了,结识了自称有办法处置污泥的常山人李某某。许刘二人一合计,觉得虽然李某某没有处理资质和能力,但要价不高,中间有蛮大的赚头,就决定让李某某安排车辆来拉污泥。
说干就干,驾驶员徐某某、钟某某在李某某的安排下,从2019年6月到11月期间,将大量污泥从刘某的砖瓦厂拉出去处置。令人瞠目结舌的是,李某某的处置方式竟是将这些污泥直接倾倒在常山江畔的河滩地上,下游不远处就是李某某生活的村庄。
二、联合专案组出击 查清事实真相
2019年11月,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在执法巡查时发现青石镇杨家埠大桥南侧被倾倒了大量工业污泥,立即开展调查。经检测,这些工业污泥含有镉、铅等大量重金属系有毒物质,且PH值较高,因案情重大,遂邀请常山县检察院提前介入。
鉴于污染源存疑、倾倒时间和人员不详,而污染物又亟待处置等复杂情况,2020年3月,常山县检察院会同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常山县公安局成立联合专案组,数次牵头召开联席会议。联合专案组明确了重点围绕污染物属性、公私财产损失认定、生态环境损害后果等方面予以鉴定,及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过磅、清运案涉污泥,通过梳理银行流水、账本等方式厘清污泥来源、涉案人员的违法所得等取证要点。
在专案组的共同努力下,这条非法处置污泥的利益链终于浮出水面。
三、非法倾倒 污染环境——罚!
2020年7月31日至8月3日,环保部门从常山县青石镇杨家埠大桥南侧河滩地清运污染物872.14吨。
2021年3月26日,公安机关将许某某、李某某、徐某某污染环境案移送常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刘某某另案处理)。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多次沟通、释法说理,促使许某某等人认罪认罚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37万余元、缴纳污染物清运处置等费用保证金70万元。
2021年7月23日,常山县检察院对许某某、李某某、徐某某以污染环境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10月28日,许某某等3人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缓刑),并处罚金22万元至4万元不等。
四、只算经济账不算生态账——赔!
经浙江省环科院鉴定评估,前述872.14吨污染物系有毒、有害物质,案涉污染物清运处置费用、生态环境损害费用、鉴定评估费用等合计2264456.2元。
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常山县检察院启动了金华市某砖瓦厂、刘某某等六人非法处置工业污泥污染环境一案的民事公益诉讼诉程序,要求前述企业和个人对生态环境损害的后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21年10月11日,因公告期满后没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常山县检察院遂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22年3月11日庭审当天,在不减免诉讼请求载明的民事责任这一前提下,常山县检察院与六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六被告连带承担前述2264456.2元费用(对内承担比例由各被告自行协商)。
2022年4月15日,一个月的调解协议公告期满,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调解书。被告李某某表示:“我从小是喝常山江里的水长大的,这次是我财迷心窍干了这么昏头的事,小钱没赚到倒贴了几十万还被判了刑,家里人都在骂我,这笔账算得大错特错!以后给我再多钱,也坚决不做损害环境的事情了。”
调解书生效后,刘某某等人向常山县检察院缴纳148万余元赔偿款。截至2022年4月29日,226万余元侵权赔偿款已全部到位。
地球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共同的环境,共同的责任,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保护地球,需要你我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