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动态
气枪打了一只鸟,也要被判刑?
时间:2022-06-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只是闲着没事干,随手打了一只鸟玩玩,没想到要被判刑。”面对检察官的审查,江某某懊悔不已。 

  近日,常山县检察院提起的江某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常山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江某某以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承担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的民事侵权责任。 

  2021年10月,江某某闲来无事在朋友家玩,无意中看到朋友家里有一把气枪,这迅速勾起了打鸟的猎奇心,于是立即借枪回家进行调试。在调试过程中,发现还缺少了气瓶配件,于是他又兴致勃勃地从网上采购到所需配件11月4日下午,江某某带着调试好的气枪,让另一个有车的朋友带去打鸟因为当地禁猎,为了不被人发现,他躲在汽车后排,时不时从车窗缝里伸出气枪,打几枪就换个地方,最后在常山县金川街道胡家淤村中淤路段猎杀鸟儿1只。江某某刚把猎获物捡到车上,还沉浸在“收获”的喜悦中,就被公安民警迅速抓获归案。 

  经鉴定,江某某非法捕猎的鸟类为珠颈斑鸠,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所用枪支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且具有致伤力。 

  承办检察官认为,江某某在禁猎区禁猎期用气枪非法猎捕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不但涉嫌刑事犯罪,而且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承办检察官及时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江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刑事、民事责任“双责同追”,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由于江某某有多次犯罪前科,司法局调查后认为对江某某不适宜适用缓刑。但考虑到江某某本次犯罪情节较轻,真诚悔罪又自愿认罪认罚村干部家人也都愿意协助监管承办检察官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综合考量后提出了对江某某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予以采纳 

  “我要和家人朋友一起参与保护野生动物,为保护家乡生态环境多做贡献……”江某某在法庭上幡然悔悟,当庭宣读承诺书 

  检察官办案心得:“地球一家人,生命共同体”,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产物,生物多样性是生态平衡的重要一环,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持续发展的需要。在此呼吁大家切莫因一时兴起、贪念或盲目跟风,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而被检察机关追双责 

 
检察长致辞

  亲爱的网民朋友:

  欢迎您登录常山检察网!

  为了进一步倾听民声、了解民意、集中民智,不断推进检察工作健康发展,我院顺利开通了外网平台。届此,我院将结合本院工作实际,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及时反映工作动态,宣传法治精神,提供法律咨询,展示检察风采。

  近年来,常山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正确找准法律监督宪法定位;坚持执法为民宗旨,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努力促进平安常山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倡导精细管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队伍管理机制,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常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按照上级检察院和县委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执法为民宗旨,切实加强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不断强化各项法律监督职能,为常山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持续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同时,也衷心希望社会各界一如既往地对常山检察工作给予监督、理解、帮助和支持。

  期待您的再次访问!

本院简介
网上举报
案件信息公开
领导介绍
机构设置
代表委员联络
友情链接

  地址:浙江省常山县南滨江路2号

  邮编:324200        电话:12309

  版权所有: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