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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院为林业部门传授廉政“三字经”
时间:2014-11-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针对林业项目资金频繁往来这一潜在廉政风险,11月17日,常山县人民检察院为林业部门传授廉政建设“三字经”。一要“严管权”。依法梳理林业部门权力清单,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职权范围,制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流程图、程序表,用制度和规则约束权力,并要求林业执法人员摆正心态,管住手脚,勿生贪念,严格执法,做好本职工作,不越权,不越位,不越池。二要“慎用钱”。针对基层林业部门在退耕还林、采伐许可证的发放及林业发展基金等涉资金流通重点领域的工作实际,加强资金使用审批,建立重大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制度,加强资金使用动态管理和过程监督,确保资金管理规范、有效。三要“质为先”。按照当前党委开展生态家园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当前发生在林业系统腐败犯罪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分析犯罪原因与危害,进一步明细廉政风险防控点,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标准,坚持科学立项、品质为先,做好林业项目管理。同时加强与检察机关的预防衔接,建立项目的提前预防机制,确保推进林业部门廉政从政。

 
检察长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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